盜用僧物者,比犯 五逆罪 還嚴重! (一定要避免)
佛寺道場房舍、米穀、錢帛等,可供四方僧伽受用的資具,稱為常住物。若私自佔有,或買賣即犯重罪。
常住物,是十方僧寶所共有,若犯盜,應於十方僧寶前結罪;而十方僧寶無量無數,故其罪極大。所以
華聚菩薩說:「五逆四重,我亦能救,盜僧物者,我不能救。」
華聚菩薩說:「五逆四重,我亦能救,盜僧物者,我不能救。」
隋文帝十六年,齊州靈岩寺,釋道相 暴亡,靈魂至陰府,見勢至菩薩,引觀地獄。有一榜云:沙彌道弘,為眾僧作餛飩,先盜食一缽,當墮鐵丸地獄,返陽後,以告道弘,這時道弘患口瘡已數年,聞道相言,乃為眾僧設供贖罪。道相於七日中,十三度死,見菩薩指示罪報相者,三十餘人,以告諸人,即各賠償,獄榜隨滅。詳如僧鏡錄。仰望讀者,知所警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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